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校材料类物资采购行为,明确材料类物资的采购办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政府采购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5】1号)有关精神,根据《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15】37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黑财采【2014】12号)的要求,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和虽未纳入目录但采购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中对货物类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我校办公用品、实验耗材、计算机耗材等品目的货物均已超出限额,应执行政府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全校全年总量未超过10万元的品目,可由使用人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各类材料特点,学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采购工作规范、科学、高效完成。对常规大宗通用材料,实行校级集中采购,使用单位领用方式;对日常零星办公耗材等实行年度定点供应商方式;对特殊品目的小额采购项目,采取分级询价的方式;对预算性较强的大宗材料,采取汇总集中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1.校级集中采购,使用单位领用
对打印纸、打印机硒鼓、移动硬盘、U盘、键盘鼠标等通用材料,为缩短采购时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采购,采购后建立通用材料库,使用单位应直接到通用材料库中领取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定期公布通用材料库中的材料品目及价格,对品目之内的耗材,各单位不得自行在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使用人填写《通用材料领取申请单》,写明领用材料的品种、数量、使用经费类别等,经相关经费审批人员签字后直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领取。领用后,由财务处根据资金渠道定期从相应账目中减账核销。
2.定点供应商比价采购
对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全年需要多批次或日常零星采购的材料类项目,为减少集中采购的次数,降低采购成本,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年度预计额度等情况,由学校统一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一次性确定2—4家年度供应商资格,作为一年之内年度供货商家,采购单位可直接在年度供应商中自行比价选购。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持发票(附采购货品明细单)按照学校资金审批权限签字后,由财务处核准年度供应商后履行报销手续。
3.部门级询价采购
为方便用户,突出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在年度供应货品以外,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取部门级询价采购方式执行采购。部门级询价采购应由采购单位按照专家成员不少于询价小组成员2/3的规定要求自行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采购的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按照学校资金审批权限签字后持发票(附采购货品明细单、询价比价表)直接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询价过程中所形成的供应商报价单等资料由采购单位存档备查。
4.校本级询价采购
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取校本级询价采购方式。对校本级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由材料管理科对采购计划中的供应商条件、资金指向、参数要求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组织采购单位代表和校内专家按照询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持发票到材料管理科加盖政府采购证明印章,按照学校资金审批权限签字后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5.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各级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特殊货物,按《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审批通过后可执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由材料管理科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报招标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采购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持发票到材料管理科加盖政府采购证明印章,按照学校资金审批权限签字后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三、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
1.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对各类别的采购项目按年度进行统计,每年初及时发布年度采购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目录。
2.国有资产管理处于每学期初征集材料类货物政府采购需求计划。使用单位应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对常规可预见的采购项目应集中汇总,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执行集中采购。不得故意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3.各级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采购行为负责。对执行部门级询价采购程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妥善保管部门询价采购资料,存档备查。对执行其他各类方式采购的,国有资产管理处须按有关要求对采购档案立卷归档。
4.年度供应商应与学校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约定主要项目质量参数、价格水平和服务承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负责定期公布年度供应商商品报价上限,并对年度供应商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受理采购单位对年度供应商的投诉。对以次充好、价格虚高、供货不及时、服务不达标、虚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应按《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5.国有资产管理处材料管理科是规范全校材料类货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类材料采购的指导、受理、汇总、统计和监督检查等。对于应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除采取部门级询价采购和在年度供应商间比价采购的,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均须将采购需求报材料管理科,由材料管理科受理确定供货方式。须招标、竞争性谈判或校本级询价采购的报招标办公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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