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统一安排,我校将启动2017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工作,现就部分离退休人员提交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证明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报证明材料的人员范围
1、未参加过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离退休人员;
2、2017年12月31日之前应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现在仍为在职的人员;
3、未参加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去世人员;
4、以前各批次货币化补贴遗留人员;
5、已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学校正式延聘人员。
上述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工作的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职工自愿申报,校内相关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上报省直机关房改办终审的程序进行,个人材料的审核和补贴金额将根据省发文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附件12)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附件13)予以认定,本次申报工作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由于财政拨款额度有限,因此我校向省直机关房改办上交申报材料进行终审时,将按离退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先退休先申报,直至达到财政拨款额度为止,超出本年度拨款额度的已申报材料人员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
2、延聘人员按应退休年龄(60岁)计算离退休时间,与正常退休人员一并排序。
三、提交申报证明材料清单和有关要求
职工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和要求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 |
必须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一张纸上,本人及配偶应分开复印。 |
A4纸复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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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地址的房证或住房证明 |
地址为我校住宅的由我校出具证明,地址非我校住宅的,提供房证或由该住宅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
A4纸原件2份 |
见附件2、附件3 |
3 |
户口 |
复印首页、户主页、配偶页,子女和其他页不用。 |
A4纸复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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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口地址证明 |
户口中户主页中“住址”中地址和第二页中“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年**月**日从*****(地点)迁出)”,必须提供该地址的房证或住房证明。 |
房证A4纸复印2份;证明A4纸原件2份 |
见附件2、附件3 |
5 |
配偶工作时间证明 |
配偶的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证明 |
证明A4纸原件2份 |
见附件3-4、3-5 |
6 |
单位职工个人住房登记表 |
住房性质为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军产房、商品房、租住公有住房和无房户填写。职工如有不会填写的地方可空。 |
A4纸2份 |
见附件4 |
7 |
职工住房投资情况表 |
动迁房、集资建房填写,职工有不会填写的地方可空。 |
A4纸2份 |
见附件5 |
8 |
职工住房沿革情况表 |
本人及配偶均需填写,从参加工作开始填,每个时间段的居住地,填写详细地址,住房面积,住房来源,住房类型,每个时间段居住地,须提供房屋所有人房证或住房证明。本沿革情况表为样表只需认真填写,无需签字盖章。 |
沿革情况A4纸2份;房证A4纸复印2份;证明A4纸原件2份 |
沿革情况表见附件6;证明见附件2、附件3 |
9 |
住房沿革情况说明 |
当住房不是本人或配偶经历单位分配;或是本人及配偶在经历单位分配过住房,该住房已交回产权单位。 |
证明A4纸原件2份 |
住房沿革情况说明可用附件2-2 |
10 |
本人单位住房证明 |
1.填写时间段,即本人及配偶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每个经历单位都必须有原单位的证明,每个经历单位的时间段应是连续的; 2.原单位有住房填写有住房证明;无住房的填写无住房证明;在原单位有住房或居住集体宿舍,已交回原单位的,填写住房交回原单位住房证明,住房地址填写清楚;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填写集资建房住房证明,提供购买住房收据,并在集资票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处现金收讫章。 3. 本人及配偶在参加工作之后辞职攻读学位,导致工作时间不连续的,必须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以证明该段时间的去向。 |
A4纸原件2份 |
证明见附件2、附件3;集资建房住房证明见附件8 |
11 |
配偶单位住房证明 |
12 |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 |
上述所有材料中涉及的房证,购买社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如无房证,则需提供购房收据。 |
A4纸复印2份 |
证明见附件2、附件3 |
13 |
街道号变更证明和不同街道号为同一地址证明 |
现住址名曾发生改变导致上述材料中地址不一致或不同街道号为同一地址的情况可填写,否则无需填写。 |
A4纸原件2份 |
见附件9-1、9-2 |
14 |
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夫妻双方已经离异的出具。 |
A4纸复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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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死亡证明 |
本人或配偶已去世的,须由派出所开具户籍已注销证明或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证明其已去世。去世人员仍需准备上述所有材料。 |
A4纸复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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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军产房证明 |
有军转房的出具,此证明由师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出具。 |
A4纸原件2份 |
见附件10 |
注:1、上述各证明材料中均有说明,请职工仔细阅读后填写。
2、上述证明的时间应精确到月份。
3、如本人或配偶有下乡经历请下载附件11并详细填写,由我校负责签字盖章,职工只需如实填写即可,不需要到原下乡单位盖章。
四、证明材料提交程序
1、本通知所公布名单为人事处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掌握的初步名单,请名单中所涉及单位房管委员务必及时通知名单中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并认真做好通知记录,同时请各单位务必根据本次范围认真核对,查遗补漏,并通知遗漏人员在2017年3月30日前到住房货币化管理科进行登记,在2017年3月30日前未到我处登记的遗漏人员将自动顺延为下一批次。
2、由职工本人自行下载通知及相关表格,根据填写说明如实填报并准备证明材料。
3、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在主楼A226会议室召开答疑会,对职工填表和准备材料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要求申报人员务必亲自参加,并事先自行下载通知中的所有附件,携带附件中的表格参会。
4、本次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5、不参加本次补贴的职工应出具书面声明,声明放弃本次补贴下批次再申报或永远放弃补贴。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若男
办公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货币化管理科(主楼A223室)
联系电话:86609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1日